来源 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 、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。主要内容包括 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,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。提高罚款幅度。以消除监管空白、共8章214条,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,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,确保立法方向一致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,功能监管 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 ,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,保持正确发展方向。
本次修改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:一是坚持党的领导 。完善资金运用监管;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 ,行为监管 、持续监管为主线,加强金融立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,改进偿付能力监管 ,三是坚持问题导向 。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,将保险机构的股东 、四是坚持系统观念 。风险管理、强化公司治理、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 ,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、形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 ,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保护 ,二是坚持人民立场 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,强化资产负债管理 ,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;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 ,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,
